網路是個開放式  讓人能無限自由言論的地方
前提是"法律前人人平等"
別以為網路上就不吃這套
做任何是說任何話前都得先三思
這世界沒有所謂的誰對不起誰
挺自己的朋友 那也不該有過激的言語行為


" 只要此版主願意   可到警局&地檢署提出告訴控告各位不當的言語暴力 "



1.在網路散播毀謗他人例如論壇,bbs,個人的部落格等在網路上之BBS討論區部落格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即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

2.公然侮辱罪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只要受害人受有損害,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也可以向侵權之人請求賠償,若被侵害是名譽,甚至還可以請求侵權人回復名譽〈例如登報〉。





3.網路毀謗罪 毀謗性的言論內容》(defamations content)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一旦告訴成立即視違法,而當雙方各執一詞時,關鍵在於「誰負責舉証」;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人,也是違法的。

4.刑法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如果此版主有這舉動的打算   


以往各位所有的留言回應都將成為最有利的證據


 


有興趣的話請往下看



沒興趣者請按右上角 離開永遠別再打擾這個地方


 


『網路毀謗罪』,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內容為:「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處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一八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力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家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獲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一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上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以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法網恢恢, 那些自己為能夠躲在電腦後面隨意毀謗或謾罵他人的, 終有一天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千萬別以身試法…



 


非常謝謝讓我知道有這樣的文章


不然還以為說那些大剌剌罵人就是對的


法律不公平


雖然她已經在她的部落格之中將我的名字刪除了


 


不是將人罵給大眾看或聽完之後來個............證嚴法師


 


師父說真正〝法師〞是不會這樣哦!


不能亂用喔!


 


師父說人要有善念的心去對待每一件事物


人往往都是在有利益糾紛之下就會產生互相鬥爭


若沒有是不會的


 


一個菜市場的賣菜阿婆她的空心菜一把是賣$20


另一攤位是賣空心菜一把是$22


有一位漂亮小姐先逛了阿婆那一攤然後再逛到另一攤


但是漂亮小姐對第二攤位的老闆說


我剛剛逛有個阿婆才賣空心菜一把$20捏


那個老闆就說(不買還問東問西)


這個仇恨就結下了(是老闆娘對漂亮小姐喔)


 


人都是會找喜歡的人來買東西(不管是菜菜或是什麼)


這就是上輩子你們之間結下的善緣


這輩子再度遇上(就算賣貴還是會找他買)


 


現今社會的人已經被利益給蒙上雙眼


願意真正做分享的人不多


每個人都是愛聽讚美的話


就算不怎麼樣但是大家拼命說:哇!你好美,你好棒,你最厲害等.....


前世因果輪迴,上輩子種得因,這輩子結的果


 


若是真的能做到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真的是佛家了


人是不可能容易做到的(要發自內心的喔!不是隨口說說喔!)


出家人是不會去罵完人才來說些...........


 


師父說要一般人做到(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事


但是最機本的〝不要重心開始去想害任何人或做任何壞事或是說人是非〞


一點點都不行


因為只要你的心開始想(那就是個惡念)


就算這輩子你不需還你想害的人


下輩子你們註定一定會再度遇上


然而你就要還清上輩子對那個人的惡念的債


這就是因果輪迴


 


從一點點小事或是說過的話之中


便看出一個人的修為以及品性和教養等


 


師父叫我要從心裡去想


 


這輩子或是上輩子我欠妳們種種


就在這裡我還妳們也謝謝妳們非常對不起妳們


希望不要讓我們所有一切在流到下輩子


因為我希望現在還清就好


下輩子不要認識或是在遇上了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南無觀世音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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